房产证加名分三种情况:1、无房贷加直系亲属名字的,业主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2、有贷款加直系亲属名字的,业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再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3、房产证加非直系亲属名字的,则按照房屋买卖流程操作。

双方即使未领取结婚证,也不构成夫妻关系,若想将男方房产证上的名字增加女方,则需男方将住房产权的一部分通过买卖形式转让给女方,使女方成为共同所有人,才能完成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姓名的手续。
需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持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且已偿还所有贷款并确保无抵押。
上述所有房产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房产证登记人与共有人以及女方应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连同上述房产三证,一同前往该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事务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共有房产须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共有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可由相关共有人单独申请,但涉及共有性质或份额变更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应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产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变动;
(六)以房产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引起房产所有权变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述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房产证上加名分为有贷款房产和无贷款房产两种情况。
无贷款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准备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前往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房产证加名需支付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若一切顺利,大约20天后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首先需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所需费用除前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为公积金贷款,还需额外支付100元;如为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则需支付200元费用;
3、其余步骤与无贷款流程相同。
许多人认为,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就意味着拥有了房产的一部分权益,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婚前所购的房产,即便写了两人的名字,若无证据表明自己出资,那么加名也无实际意义。
此外,房产所有权主要取决于房管局的房产登记记录。如果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信息不一致,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上加名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不动产登记簿中是否有自己的名字。
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便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若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不幸离婚,房产所有权一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出资部分及房价增值部分。
1、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夫妻双方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至所在地办证大厅申请;
2、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按规定缴纳费用(包括工本费、贴花费等,总计通常不超过100元);
4、提交全部材料后,在家等待,一般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登记部门通知为准),即可获得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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