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肖属相合婚法
此法认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冲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与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与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冲,子年生者不宜与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与亥年生者婚配。(余者类推)这种方法简单地从双方四柱的年支生克冲合刑害关系合婚,忽视二者命局的整体配合,显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神煞合婚法

该方法以唐代吕才的神煞合婚理论为核心,依据男女双方命盘中的神煞来判断婚姻匹配情况。此方法在命理学领域一直存在争议。明朝张楠曾对此提出严厉批评:“仅凭男女出生年份的命格数据进行组合,便称作合婚。将天医、福德视为上等婚配,游魂、归魂列为中等婚配,五鬼、绝命归为下等婚配,这种说法极为荒谬。难道仅根据男女的出生年份,忽略月份与日子的时间信息,就能全面评估婚姻状况吗?若真如此,那天下所有的婚配都应选择上等或中等婚配,摒弃下等婚配,这种方法看似简单却毫无难度,那么天下岂不是不会有寡妇或鳏夫了吗?然而现实中为何仍有孤独或丧偶的现象发生呢?虽然命运由前世决定,但这也反映出婚配过程中部分人对命理知识理解不足的问题。然而,婚姻作为人伦之始,确实需要谨慎对待。正确的合婚原则应该是:若男方命格中比肩、劫财较为突出,则应选择女方命格中有伤官、食神特点的伴侣;反之,若女方命格中伤官、食神明显,则应挑选男方命格中有比肩、劫财特征的对象。这才是合理的合婚之道,怎能仅凭吕才提出的上中下三类婚配标准这种缺乏依据的说法来决定婚姻呢?由此可见,吕才的理论显然存在诸多谬误,不应轻信。尽管如此,直到今日,依然有部分命理师沿用吕才的方法,且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准确性,这表明此法或许蕴含着值得深入探讨的核心价值。张楠提出的比劫食伤相配理论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显得过于简化,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其他方法
1. 双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冲克) 2.夫妻星相配(正财配正官、偏财配七杀) 3.年命相配(宜纳音相生)。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处,但都不够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则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局限,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无情拆散。错误婚配造成的悲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岂可当儿戏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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