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很多民族中都实行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制。
忌“门不当,户不对”
在汉族民间讲究“门当户对”。通常,在汉族越级婚娲很少H{现。在顺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于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于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级到高位的一方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许,由高位降级到低位的一方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在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盛行时期,越级婚姻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讳找地位低的一方作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于对世俗偏见、舆论压力以及婚后姻亲关系等方面的考虑也往往忌讳“攀高门”。一是恐怕事不成被人耻笑;二是担心成亲后自己的一方会受对方的歧视和虐待。
忌与从事低贱职业者通婚
等级内婚有时也通过职业内婚的形式表现出来,旧社会汉族有对某些职业鄙视的俗见,比如当衙役的、剃头的、修脚的、唱戏的等行业都被人们认为是低贱的行业,一般社会中人都不愿与这些行业巾的人联姻。维吾尔族也忌讳剃头匠的儿子娶银匠的女儿为妻,以为这也是“门不当,户不对”。其中的原因,一是人们有职业的偏见,二是这两种职业就其经济收益上也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几乎大到了可以把这两种职业也当作社会中的两个不同等级来看待的地步了。因此,社会地位、贫富差别不甚大的家庭,其联姻的可能性就大些;相反,如果两个家庭分属于社会地位和财力非常悬殊的两个等级(阶层),那么,其联姻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忌统治阶级与奴婢阶级通婚
汉族统治阶级和奴婢阶级之间是绝对禁婚的,有些这方面的婚禁还被列入了法律之中而成为制度。据有关资料表明,景颇族也实行等级内婚,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百姓与官家是禁忌通婚的藏族的阶级内婚制也很严格,农奴主和农奴之间是绝对禁止通婚的。违反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治。
哈萨克族曾长期受蒙古族统治,上层氏族部落集团中的“汗”和“苏丹”均由蒙古贵族担任,他们自称是成吉思汗的后裔,被称为“白骨头”(托利),而被统治的劳动牧民则被贬为“黑骨头”(哈托),即被视为贱民。“白骨头”与“黑骨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禁止通婚。傣族人忌讳与被认为会招鬼的“琵琶”家庭联姻,这类家庭的子女只能与其他“琵琶”家庭的子女结婚,这既有信仰原因,也有阶层差异的因素。在旧社会,珞巴族内部分为“麦德”(意为主人)和“涅巴”(意为低贱的人)两个等级。“麦德”自诩血统纯正高贵,享有社会尊重和地位,即使贫困,后代仍是“麦德”。而“涅巴”则被污蔑为“低骨头”,即便财富和地位提升,甚至拥有奴隶,也无法成为“麦德”,只能升级为地位略高于“涅巴”的“伍布”。“麦德”与“涅巴”之间界限分明,禁止通婚。若“麦德”违背禁忌与“涅巴”结婚,“麦德”将降为“低骨头”的“麦壮”(麦让),而“涅巴”则会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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