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起名/正文

变更申请报告怎么写

分类:起名作者:卡布奇诺2025-04-28553

一、公民改名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更改名字的申请书


申请书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性别:X,民族:XX族;


户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号,身份证编号:440XXXXXXXXXXX


申请变更名字的申请书

于XX时在XX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姓名权》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申请人:


年月日


三、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包括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名字同样能够转交给别人使用。一般来说,名人的名字往往蕴含着极高的商业价值。由于名人奋斗的经历通常能给人带来极大的鼓舞,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得名字成为名人的象征,从而让名字也具备了一定的商业价值。比如,李宁牌运动服饰;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名字使用权的转让可通过姓名入股或支付酬劳的形式达成。这实际上反映了名字权中的财产利益。名字权所体现的价值,从上述来看,主要是精神层面的利益。在当代社会,名字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衍生出经济利益,例如利用知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获取稿费,或者借助著名演员的艺名提升票房吸引力。不过,在具体的人格权里,自然人的名字权的经济利益不仅远不及法人、商号名称权的差距显著,甚至和自然人的其他权利如肖像权相比,也有较大不同。名字权的精神利益是其核心且最重要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文章《变更申请报告怎么写》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本文地址:http://www.saybook.cn/n/19415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