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象之用:研习《易经》必须熟悉易象
学习《易经》需深入了解易象,脱离易象则无法解读卦爻辞的意义。即便是主张“扫象”的王弼,也并非完全摒弃易象,而是反对过度牵强附会地运用易象。在使用易象时,首先应明确易象是对卦爻符号的具体化表达,其本质在于传递卦爻符号所蕴含的抽象易理。在易理的作用下,事物得以生成和发展,这些事物与易象高度相关。掌握这些关系后,取象用象会变得更加自然流畅。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象有确指。对于卦象有明确指代对象的,要遵守易象规则,不可任意变动篡改,不可模糊边界,不可损害易理,要精确采用。
第二,象有依归。取象用象皆有依归,核心就是卦爻属性,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规则衍生和拓展,但万变不离其宗。
第三,象以喻义。用象的目的是生动形象直观地阐述易理,解释卦义,而未必是一丝不苟地指向某个具体的事物。易理和事物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第四,象不拘泥。虽然传承下来的易象系统内容丰富,但也不应该拘泥于既有的易象指代。况且自古流传下来的易象存在失传、误传等现象。要仔细辨识,不必拘泥。可以在遵循取象原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取象用象,即所谓活学活用。
第五,不可滥用。东汉研习《易经》的象数派之所以受后世垢病,主要是把取象用象搞得泛滥失控,死钻牛角尖或者穿凿滥用。使得易象与易理和卦爻符号卦爻属性失去相关性。如果把基本象和衍生象混为一谈,不分层级主次,乱用一气,则牵强附会随便穿凿,导致思维混乱、方法混乱、卦义混乱、应用混乱。
孔子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见仁见智”的观点是有一定启示性的。其实,象也不尽意。《易经》由于具有广泛的意义场、源头性的道理,所以后世理解和阐发时,造成了巨大的解说空间和多元化的视角,甚至对于全面阐述的努力是徒劳的,挂一漏万比比皆是,只能从解说者的角度拣重点而明言,其他只好忽略或弃之。
易象繁复,甚至多卦一象,故在爻辞取象连缀成辞的时候,未必取其唯一象,具有一定主观筛选性。所以,于占筮,决不可拘泥于爻辞之象词,解易理时也不可执拗于卦爻辞句。根本依归还应当是卦性和爻性结构。一个卦和爻也可以用其他的象和辞连缀成句,要看占筮的主体、主题、环境及感应而定。
如果能够把握易卦核心原理,用象是可以达到出神人化的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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